《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给进出口企业带来4个方面的变化

2024年11月23日

本报讯 近日,记者在枣庄海关获悉,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枣庄海关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新的《关税法》将给进出口企业带来4个方面的显著变化。

首先,海关技术三要素即价格、归类、原产地在《关税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表现为:《关税法》引进了更多的财务与审计理念,将完税价格改成“计税价格”,以保证税收政策的准确、公平和透明;《关税法》规范了关税税目税率的设置、调整和实施,明确了作为附件的《税则》是《关税法》的组成部分;在关税征收方面,由于各国普遍采用多种税率,进口国必须首先确定进口商品的原产地,以便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品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因此,《关税法》增加了原产地规则判定的具体描述。

其次,在维持现行关税纳税人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关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即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

另外,《关税法》将反避税条款引入关税法。枣庄海关相关负责人说:“对规避本法第二章、第三章有关规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减少应纳税额的行为,国家可以采取调整关税等反规避措施”。

第四个变化是税款追征期限的变化。征税: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海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应纳税额进行确认。海关确认的应纳税额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税额不一致的,海关应当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出具税额确认书。退税: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原规定为1年),向海关书面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此条是对进出口纳税人的实质性利好。

(记者 李杨 通讯员 王公峰 孙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