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
本报讯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颁布了山东省内第一部对传统村落进行专项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据介绍,传统村落是中国农耕文明和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和生产生活智慧,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市传统村落不同程度存在修建性破坏、自然性毁损和无序开发等问题,亟须通过立法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保护职责、协调处理好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目前,我市先后有14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34个村落列入山东省传统村落名录,2023年,山亭区入选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为加强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助推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验收成功,我市制定出台了《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记者了解到,制定这部《条例》是我市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法治化的需要,填补了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方面的法律空白,这部法规规定建立市级传统村落名录保护机制,强化对重点传统村落的保护。《条例》为了充分挖掘我市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力争更多传统村落得到保护,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枣庄传统村落名录,明确了市级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标准和程序,通过建立市级传统村落名录,与国家、省传统村落名录作了有序衔接,构建了上下贯通的传统村落名录体系,细化落实了国家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的政策法律要求。
《条例》规范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保护责任,设计了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的制度机制。规定了住建部门对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动态评估职责,建立了警示和退出机制。同时,鼓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依法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和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构建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镇村共同发力、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传统村落保护责任体系。《条例》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明确保护利用要以科学规划为前提。考虑到有的传统村落同时又是历史文化名村,为避免重复规划,《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传统村落同时是历史文化名村并已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可以不再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或者方案。”为了最大限度地保留传统村落原始风貌,《条例》规定传统建筑的维护修缮应当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不得改变建筑传统风貌和建筑形式。为了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刚性约束,《条例》列举了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如开山采石、占用河湖水系、拆除建传统建筑等,并对相关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突出村民的保护主体地位,明晰了村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的各项权利。村民是传统村落的主人,他们对传统村落有着深厚的感情和独特的认知,保护传统村落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和询问村民的意愿和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神,给予原住民更多的选择权,既要保护传统村落,又要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生产生活需求。 (记者 刘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