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灵活就业人员“榴枣安居”提供优质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本报讯 2月20日,记者从“深化改革创新 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蓬勃发展,灵活就业已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灵活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将该项工作列入市委深改工作要点,市直有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经积极申报,2024年11月28日,我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为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从单位职工受益向覆盖更多就业群体转变,从主要满足城镇居民购房需求向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家庭基本住房需求转变,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实现普惠共济。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被写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列入2025年惠民实事。2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有七个方面内容:一是拓宽缴存范围。凡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信用良好,在我市以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签订缴存协议后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出台激励措施。对于符合条件并正常开户缴存的,给予首次开户补贴和长期缴存补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按照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汇算清缴时依法扣除。三是服务人才发展。针对灵活就业的应届毕业大学生和退役军人,制定了贷款上浮政策,加大购房贷款支持力度。四是缴存方式灵活。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收入状况和个人意愿,在我市“控高保低”上下限范围自主确定缴存额,支持按月缴存或按季预缴,引导灵活就业人员长期稳定缴存。五是身份转换便捷。缴存人在工作性质发生变化时,支持以灵活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身份缴存的个人公积金账户相互转换。其存量缴存资金和连续缴存时间均纳入贷款资格和额度计算,充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六是提取使用便利。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可灵活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再缴存申请退出的,可一次性销户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七是贷款申请同权。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贷款利率、贷款额度等权益。

我市将充分发挥试点工作“小切口、大民生、保安居、促发展”的作用,深入践行以缴存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安居来枣公积金·枣办好”的服务宗旨,为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榴枣安居”提供优质服务。

(记者 任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