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知识快问快答

2025年04月08日

个体工商户能否为雇工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据此,个体工商户雇佣员工从事经营的,应依法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会受到什么惩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将面临以下惩罚:

1.加收滞纳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处以罚款。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职工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职工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个人或社会组织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类:(1)虚构劳动关系获取工伤保险参保或缴费资格的;(2)虚报、谎报受伤时间、地点、原因、部位、伤情等骗取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的;(3)出具虚假医疗诊断证明、病史材料、鉴定结论获取或协助他人获取工伤保险待遇的;(4)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冒用他人身份或协助他人骗取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获取工伤保险待遇或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5)通过违法违规等行为将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6)其他违反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