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03日
晚报讯 (记者 王萍)近日,滕州荆河派出所接到市民朱先生报警称,一女士多次夜间通过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辱骂、骚扰他,严重影响和干扰其正常生活。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受理调查,通过现场走访调查,查看朱先生通信记录,办案民警很快将嫌疑人朱女士锁定并传唤。
经查,朱女士与朱先生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朱女士一直怀恨在心,为了发泄内心不满,7月18日至7月19日期间,多次拨打朱先生电话辱骂、骚扰他。朱先生不堪其扰,将朱女士电话拉黑删除后并报警。
朱女士多次打电话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目前,滕州警方已依法对朱女士给予行政拘留。
事后,朱先生多次打电话对办案民警高度负责、积极作为的工作态度表示衷心的感谢。
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是指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对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